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申请资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原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四)有购发票的业户需提供《发票缴销登记表》、发票领购簿。
三、办理程序
(一)清理发票。有购发票的业户,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先到办税服务厅一楼发票缴销岗办理发票缴销手续;无购票的业户也要到办税服务厅一楼加具意见;再到办税服务厅二楼递交办理资料。
(二)注销当月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并清缴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欠税。
(三)属于电话申报的纳税人需递交当年应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
(四)纳税人有各类资格(如税收优惠等各类资格)需逐一取消。
二、适用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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